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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桂林市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米6体育app官网 作者:米6体育app官网登录 【发表时间】2024-09-08 10:21:09 【点击次数】33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及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形势,认真落实《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命案积案攻坚行动”“禁毒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打击跨境电信网络专项行动” “亮剑2020·严打黄赌”、“昆仑2020”、“秋风行动”、“霜降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市公安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我局已经按照《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2017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习总的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大警种”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管理方式;大力推进人民两个职务序列改革工作,完成了全局5500余名民警的职务套改和晋升工作;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完成桂林机场公安改制移交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通过机构改革,厘清了以往政企不分、多头管理的困局,有效完善了公安机关职能的界定,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自2016年以来,我局彻底取消了16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多次组织完成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去行政化以及非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的清理等工作,全面禁止变相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目前在市局层面保留29项行政审批,调整了审批层级和部门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针对新增和已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及时调整了行政许可目录,并按照新的审批层级和部门,对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通过门户网站桂林公安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我局积极拓展网上服务渠道,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事纵深发展,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已网上办理率已达100%。同时全面落实“自助办”、“网上办”、“就近办”、“一站办”服务模式。我局全面实行电子支付便民服务,出入境业务全部实现“只跑一次”,服务群众快捷高效。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将公章刻制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和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等八项业务,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2018年,我局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商事制度改革,初步完成了“一单两库一细则”的编制,逐步开始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适应新的工作模式,我局及时总结试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下发“一单两库一细则”,补充完善了我市随我局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局范围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定了公安随机抽查事项力争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的工作目标,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我局又根据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要求,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八统一”的梳理成果,对“一单两库一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抽查系统录入基础库数据及抽查结果。

  2016年初,我局编制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布。2017年,我局按照“两单融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再一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将公安机关438项行政权力及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责任融合在一张表格当中,完成了我局《权责清单》的融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将权责清单录入机构编制云平台中。 2018年,我局以“一事通办”改革“八统一”的梳理成果为标准,与《权责清单》逐项进行核对,拟定需要调整的权责清单项目以及各项目需要调整的具体内容,按照《广西各级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市编办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我局已制定并完善了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局范围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定了公安随机抽查事项力争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的工作目标,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2018年,我局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八统一”的梳理成果,对“一单两库一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示。2019年,我局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制定了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召开了全市各县(市)局、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培训会,开展了年度抽查工作,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抽查系统录入基础库数据及抽查结果。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继续大力推动公安基础工作信息化,积极构建和推进“六位一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天网工程”、“地网工程”、“雪亮工程”建设,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参与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的重要载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本市实际,通过一系列新举措,从源头治理,消除不稳定因素,构建起多层次矛盾化解的社会稳定防控网,切实把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其中,叠彩公安局利用叠彩区委、区政府搭建的社会“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在无物业、案件高发、治安混乱小区大力推进智能门禁系统建设;象山、秀峰公安局为应对辖区案件多发,治安防控复杂的情况,实行民警下沉责任社区,建立摩托化巡逻快速处置反应机制;秀峰分局白龙派出所践行“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被命名为全国首批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全市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打、防、控兼施,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刑事、治安案件逐年下降,群众安全感逐年提升。

  近年来,我局多次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在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相关事项均以按照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努力提升公安机关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推进了户政、出入境、交管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咨询、申请、预约、审批等功能、推行5+2服务模式。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的领导和支持下,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365天不打烊”的公安政务服务。

  近年以来,我局持续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打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开展“利剑”打击食药环犯罪专项行动;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今年以来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共336起,其中查处违规燃放306起,罚款人民币69200元,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共30起,行政拘留32人;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治理漓江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市漓管委、渔政等单位彻底整治漓江沿岸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等“四乱一脏”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收缴销毁违规停放排筏27张,铁皮船1艘;拆除违规养鱼网箱22个,面积651平方米;拆除违规搭建铁皮棚630余平方米。漓江两岸拆违控违基本完成,漓江洲岛鱼餐馆及违法搭建全部拆除,漓江流域网箱养鱼得到彻底清理整治。漓江枯水期期间,组织警力对漓江城市段河滩、河床翻挖行为进行整治,共教育训诫且劝离翻挖人员30余人,收缴开挖工具5套,并对被破坏的河滩、河床进行了简单修复。我局大力开展漓江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作用,积极查处各类破坏漓江航道秩序和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生态发展。2016年以来,漓江分局(旅游支队)查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1起、25人,收缴、销毁地笼2万5千余米、电鱼机40多台。积极参与鱼苗放生活动,共计向漓江投放青鱼、草鱼等各类鱼苗近100万尾。并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宣传单等形式,对漓江沿岸的村庄百姓进行漓江水域生态资源保护和禁渔期间相关法规宣传,倡导群众自发关注并投入到保护漓江的工作中,共放发传单5000余份,宣传教育漓江沿岸群众10000余人次。同时,我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取缔非法渔具专项检查、漓江流域巡航执法活动以及漓江增殖放流活动,为漓江水域生态环境和航道秩序保驾护航。今年来,共计抓获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非法载客黑筏1艘,行政拘留1人;收缴地笼350条,电鱼杆108套,电鱼机68台。

  自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市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7年,我局积极参与市主导的各项立法工作和市政府推进的政府规章的编制制定工作,分别根据市政府和市的要求,积极推荐我局的优秀法制人才参加市政府立法咨询人才库和市立法专家顾问。我局积极推动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乱象,2020年2月1日,经我局起草的《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19年,我局根据市关于制定桂林市养犬条例的立法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养犬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形成了《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调研报告》,制定了《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由市公安局和市城建环资委牵头组织开展《条例》调研的起草工作,目前该《条例》正处于报送审议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局2016年就专门下发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市局各业务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单位法制大队和市局法制支队进行事前法律审核后,方可报市局领导审签,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法制支队统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报送备案,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绩效考评负向考核项目纳入绩效考评,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局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凡以桂林市公安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局领导签发后,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2019年,我局在前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备案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确定了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通支队可以作为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作主体,明确了法律依据,并在市公安局的网上公安局予以公布。

  我局制定了《桂林市公安局执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清理,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按照“适用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完善的修改、重复的合并、缺失的建立”的要求,对我局各单位历年来以市公安局名义制定下发的、现行有效的所有执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目前我局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绩效考评负向考核项目纳入绩效考评,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确保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有效。

  近几年来,我局先后制定了《桂林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桂林市公安局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实施细则》、《桂林市公安局委员会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桂林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桂林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不断规范全局的重大决策行为。目前,我局所作出的全部重大决策都经过决策调研、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一些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还主动吸收公众参与。

  近年来,我局不断提升我市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能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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